| >> 首页 >> 监管信息专题 >> 保监会、证监会新规:保险资金可独立入市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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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保险资金投资托管人应当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申请代理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保险产品名称开立,账户名称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保险产品名称的联名,以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确认函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准。 通知还指出,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 另外,通知指出,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等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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