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肯德基、强生、亨氏、SK-II、立顿等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都被贴上了“不安全”的标签,消费领域接二连三发生的“大事件”,着实让消费者捏了把冷汗。
如何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的称心”呢?带着这一问题,笔者走访了几家大商场,发现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有“承保”字样的商品不在少数,虽然价格要高一些,但却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觉得保险公司既然承保,产品质量一定可靠;退一步说,即便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标上了“承保”字样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真能如愿以偿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呢?事实不容乐观。
据了解,绝大多数售货员、消费者说不清楚产品“承保”到底保什么。实际上有些企业的产品虽然标上了“承保”字样,但自身却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更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将产品责任险和产品质量险混为一谈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概念偷换,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又是对公平竞争的亵渎,实属不该。
其实,产品质量险和产品责任险根本就是两回事。产品质量险保障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即如果购买的商品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将包赔;产品责任险保障的则是人身安全,即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因商品的问题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只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是并不负责赔偿的。产品责任险保障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即消费者在使用商品的过程中,由于商品的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业界人士提醒消费者:由于产品责任险保单为一年期,在选购商品时消费者应进一步了解保单是否过期,保障的产品与投保项目是否一致,且还要进一步询问厂商所谓的保障额度,是代表每一个人限额、每一事故限额或是保险期间内的累计限额。业内人士特别指出:投保产品责任险并不等于品质保证,千万不要单纯冲着“保险”的招牌去选购产品。
对于企业来说,有没有产品责任保险大不一样,借助产品责任保险规避经营风险也是企业明智的选择。在面临大事故时,企业需要以商业途径转嫁风险,尤其在2004年5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赔偿范围、赔偿水平都有较大程度的提升,这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警示企业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将“花小钱防大灾”的产品责任险纳入议事日程极为必要。此外,从企业的长久发展来看,产品责任险绝非可有可无。保险公司由于承担了一定的赔偿风险,有权对被保险厂商的整个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以防范和降低自身风险,事实上,这也是世界范围内此类保单所共有的一项铁定内容。这种来自第三方的监督,在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程度质量保障的同时,客观上也能推动有关厂商进一步提高其品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三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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