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信用保证保险专题 >> 华安保险着力打造责任险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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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业务四大领域之一,责任险在现今经济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早已毋庸置疑,它的成熟与否甚至被认为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社会管理功能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以及保险市场的成熟。但责任险在我国发展得并不尽如人意在业内外也已形成共识。即使像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区,责任险在财产险中的占比尚且不到2%,不仅低于全国水平,更远远落后于保险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我国2004年保险业责任险发展的现状: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2004年我国责任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2.88亿元,同比减少1.95亿元,负增长5.59%。责任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02%,比2003年又减少近1个百分点。 随着公众责任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监管部门鼓励发展责任险,加之责任险市场的潜在利益,目前引起国内各保险公司的重视。 总部位于深圳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以“责任、专业、奋进”为经营理念,注重承担社会责任,近年来在责任险新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走在了行业的前列。今年年初,华安保险在全国推出“食客安心”餐饮业综合保险,该险种以国内首个专为餐饮业主量身定做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收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险种涵盖公众责任、财产损失、营业中断、现金盗抢、停车场责任以及雇员的人身意外等多种保障内容。其保障责任之多、覆盖范围之广,可以说在目前国内市场上针对餐饮业的保险产品中绝无仅有的。该保险包括餐饮场所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现金保险、餐饮场所停车场责任保险6个险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 继“食客安心”餐饮业综合保险之后,华安公司责任险更是将市场开发着力点放在了关注公共安全上,相继推出了“华安水路陆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会计师执业责任险”、“建设工程监理责任险”、据华安保险相关人士透露还将推出“药品责任险”、“物业责任险”等专业行业责任险。这些责任险,更专业,针对性更强,对于公共责任风险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填补市场空白。 名词解释 华安水路陆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条例下发后,各省纷纷出台地方性强制保险的法规,承运人责任险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 华安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未尽保管之义务,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作为货物的投保人,对于其违反安全运输合同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但严格地说,承运人需要转嫁的是责任,而不是损失,而货运险是一种损失险,是不适合来分摊承运人的责任风险的。其次,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对承运人来说是法定免责事由,货运险中的保险责任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属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当承运人投保了货运险,如果保险人依据《合同法》的免责事由对这类风险不予赔偿,那么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其所承担的保险费和所获得的保险保障是不对等的。而如果保险人不管发生损失是否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都依照货运险的保险责任予以赔偿,那么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则有不当得利之嫌。因此,开发专门针对承运人责任的保险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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