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机动车辆保险专题 >> 保险巨头:“三责险”保费将成倍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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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机动车“强制第三责任险”将给保险业界带来的压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运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宪章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中国再险(集团)公总经理戴凤举和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联名提案,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实施“强制三责险”,以确保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实现其立法本意。 平安老总马明哲表示,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法制和道德环境下,如果实行完全的“无过错款”,可能会造成过高的运行成本。最重要的是,它将引起费率水平以2~3倍的幅度上涨,加重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工薪阶层的负担,导致逃避购买“三责险”,减少“三责险”的覆盖面,甚至引发肇事者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匿的现象。 目前,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强制三责险”制度,但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非普遍现象。通常认为,只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才能支撑无过错任原则的实施。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才有部分州开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到目前为止,美国50个州中也仅有13个实行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澳大利亚6个州中仅有2个州实行了过错原则;英国则是全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五巨头认为,要在我国更好地实施此项立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经发展背景、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百姓安全意识等条件先延缓“无过错责任”的实施时间,同时合理分担风险,相关税收为“救助基金”,切实减轻消费者的负担,确保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 五巨头建议,强制“责险”实施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和其他各方共推进。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保险权益,如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则无疑将增大广大“强制三责险”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如把一部分负担进行合理分担,把国家对“强制三责险”的有关税收转为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则可更好地理顺强制三责险的实施机制,减轻消费者负,提高“三责险”的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这一法规的立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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