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一大鲜明对比,就是个人住房贷款持续火爆,汽车消费贷款大幅缩水。而车贷萎缩则与保险公司逐渐淡出车贷险市场,银行执行限制车贷政策等因素有关。那么,谁来破解目前的车贷险市场困局,对此本报再次聚焦车贷险,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
从2001年开始,车贷险的发展成为推动银行汽车信贷规模快速膨胀的主要因素。但今年以来,汽车信贷风险逐步暴露,对保险公司经营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不仅严重影响了汽车信贷业务的发展,也使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难以继续。为全面了解车贷险对保险公司和银行汽车信贷业务的影响,近期,笔者对车贷险市场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 车贷险形式的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凸现 几年前,一起巨额的恶意骗保事件曾经震惊京城保险业。当时,一家汽车经销商从汽车厂家购进1.5万辆车,在交付了少量首付款,并在保险公司投保超过1亿元的信贷保险后,低价抛售全部车辆而后携款潜逃。直至今日,提起当年那场巨大的骗保事件依然心有余悸的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这样的骗保案件在目前的车贷市场依然存在,而风险很难防范。 “这不是一块好业务,风险太大,市场太乱。”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汽车信贷业务中,至少有30%的借贷人逾期还贷。由于风险太高,尽管面对着这样一块巨大而丰厚的市场蛋糕,众多保险公司不得不知难而退,不但在汽车信贷保险业务上大幅萎缩,甚至偃旗息鼓黯然淡出。 在汽车消费贷款中,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客户的人为道德风险,因为汽车保证保险承保的是消费者的信用。可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个人综合信用状况很难掌握,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风险的模式存在缺陷,而且,相关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健全,业内恶性竞争,经营风险高居不下。由此,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大都对汽车保证保险抱着研究、观望的态度,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谨慎地开办此项业务。 在分吃贷款购车这一大蛋糕的盛宴中,汽车经销商、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各有自己的体会。专家认为,从多方的链条上看,保险公司处于爆发巨大市场风险的焦点位置。 有关人士介绍说,多数银行的基层单位片面强调自身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风险,其业务实际上是分不同层次的,信用好的优质客户可以办理信用贷款,那些不能办理信用贷款或不愿办理抵押贷款的客户才选择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方式,这无疑将风险全部甩给了保险公司。 从汽车消费贷款资产质量看,车贷险的汽车消费贷款风险较高,尤其是以车贷险形式发放经营性汽车贷款风险高于以车贷险形式发放家用车贷款风险,大大高于个人住房贷款等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比率。 对于银行来说,贷款人在买车时,买一个车辆信用险,以后一旦出现恶意贷款或是呆账坏账,银行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但是事实上,鉴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非保险公司强项,在经营不温不火的车贷险业务的同时,还要负载一个庞大的资信评估部门,保险公司的头疼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车贷险的问题来自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如何进行合理的风险分配 2004年3月保监会正式叫停了车贷险。曾以为可以在汽车信贷这一大蛋糕上分得一大块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十分尴尬的局面:想继续做车贷险又缺乏合作的银行,想停又做不到全身而退。 是什么原因使保险公司面临这种困境呢?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表示,车贷险业务实际参与的合作伙伴有三位:银行、车行和保险公司。在刚推出车贷险业务时发展很快,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加大对车贷险市场的开发,进一步促进了江苏车市的红火。车市的红火也加大了保险业的竞争,放任风险的管制、高额度的担保、保费收入的降低等因素增加了保险业的市场风险。在银行、车行和保险公司协议签订后,风险相对集中到了保险公司身上,而且由于赔付率上升,致使保险公司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 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有关专家认为,目前这种状况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当前整个社会诚信普遍缺失,没有一套完整的诚信体系,江苏市场的诚信度虽比全国要好,但也存在故意逾期、恶意骗贷等现象。二是银行的角色缺位。银行在客户资信调查上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分担一定的风险。在车贷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银行将风险推给保险公司,自身并不积极参与。 央行的全面整顿和各家银行出于车贷安全性的考虑不愿大力投入,使部分仍然想做这块业务的保险公司面临新的问题。 不久前在北京举办的“投资连结险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讨会”上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专门写信给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希望两大监管机构能够共同研究探讨车贷险的问题,并作出合理的安排。银监会和保监会有可能在推进车贷险的发展上达成一致,沉寂已久的车贷险市场有可能获得新生。 业内人士承认,车贷险的问题部分来自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衔接问题,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合理的风险分配,正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由于车贷坏账很多,大量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2004年起,许多保险公司同时叫停车贷险。 此后,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试图在首付比例、贷款期限等环节控制车贷险可能带来的风险。各家保险公司也从今年4月1日起,销售获得批准的新车贷险产品,对此,各家银行都认为贷款业务合作条件还不成熟,对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已经丧失信心。在原有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各家银行明确表示不会再与保险公司有新的合作,因此总体效果不佳。 解决车贷险和汽车消费贷款问题的政策建议 从长期看,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是必然的,银保合作对于双方的共同发展都有较强的推动力。我们认为,目前面临的车贷险问题也是阶段性和局部的。只要能妥善解决,银行与保险的合作还是很有潜力的。作为人民银行必须站在保持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充分认识汽车信贷风险对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影响,当务之急是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保险公司对银行的赔付问题。 相关部门应与保监会加强政策协调和磋商。当前首先要就车贷险问题与保监会进行沟通,建议保监会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其次要加强汽车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保险政策的相互协调,解决汽车信贷管理与保险条款之间的冲突,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成立专门机构共同决策来解决车贷险的遗留问题。 商业银行要采取强力措施化解信贷风险。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加大对欠款的清收。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优先受理和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利用消费贷款进行诈骗活动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还贷款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察,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及时将相关违约信息通知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不及时赔付的,在必要情况下,可采用法律诉讼手段来解决。积极向上级行反映相关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义务。对于新的汽车消费贷款要严密贷前调查,加强贷后管理,防止新的信贷风险的发生。 保险公司应着眼于与银行长期合作,提高诚信度。保险公司对于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要切实履行赔付责任,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本息。要在近期内对车贷险造成的赔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风险底数,并根据经营状况,合理安排资金进行赔付。对现阶段受资金能力和风险控制要求,不能全部赔付的,应制定出明确的分阶段还款计划。同时继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大规范操作力度,为将来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创造条件。
相关链接
何谓车贷险 汽车消费信贷履约保证保险,简称车贷险,是一种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义务人或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即权利人或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三个月),因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即银行)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履行了保证保险的赔付义务后,有权向投保人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人追偿。 车贷险业务自推出以来,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促进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保险业的粗放经营,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社会环境、个人信用等因素的影响,车贷险业务风险日益凸现。 车贷险风险汇集 汽车按揭贷款的数额越大,银行承担的风险理应越大。然而,在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下,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 银行对汽车按揭贷款的发放,是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材料和履约保单、机动车辆保单签发的,但由于鉴定客户信用等级并非保险公司的强项,财险公司也无力负载一个庞大的资信评估部门,从而使保险公司对购车人的资信调查质量大打折扣。 由于近年汽车不断降价,一款车型一次降三四万元并不鲜见。贷款购车人买车时花去了几十万元,但几年后可能连对折都不值。当贷款人发现为旧车还贷比买辆新车交的钱还多时,就可能恶意不还款,反正也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制约。 大量贷款购车人的提前还贷,也压得保险公司喘不过气来。在获得车贷险的保单后,保险公司按保监会规定会给经销商一定的手续费。但车主提前还贷,保险公司需按一定比例退还客户保费,而给经销商的手续费却不能追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