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机动车辆保险专题 >> 乌鲁木齐强推机动车第三者险 未购保险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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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发出通知,从8月22日起,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9月10日起进行处罚,处罚所得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以及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工作部署,通知规定,从8月20日起,首府将对所有机动车和在乌市行驶的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可自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检审场所开设的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新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年检时,必须提供保险凭证。 9月10日之后,乌鲁木齐值勤交警将对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开始给以处罚,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在限期内进行保险。如果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警部门将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对外地机动车,则告知其尽快投保。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学敏说: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车主在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必须支付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一个险种。新《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开始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规定,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人将不能购买汽车,已购车的车主如果未按规定投保该险种,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扣留车辆,直到车主按规定投保并缴纳相应保费两倍的罚款后,才能取回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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