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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0岁,意外险不赔?

老涂于民国86年向国泰人寿投保终身寿险并附加意外险,保费为年缴、并以自动转帐方式扣款。老涂投保当时的年龄为65岁又5个多月,至92519日第7次缴费时已满70岁,由于国泰人寿意外险附约仅能续保至70岁,附约因此中止,但国泰人寿却因疏忽仍收取附约的保费。岂料,老涂在92521日时发生车祸,腿部骨折手术处理,申请理赔时国泰人寿以「附约已中止」拒绝理赔,得到这样的响应,令老涂相当不解,便致电现代保险教育事务基金会保险消费者服务中心寻求协助。

 

意外险是属于一年期的保险契约,实务上,除非是要、被保险人主动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附加险种的申请,否则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主约与附约的保费会一起收取;不过,意外险附约几乎都有续保年限,大致可续保至7075岁。可是投保当时业务员并没有清楚告知老涂,有关附约续保年限的问题,加上国泰人寿仍持续收取附约的保费,让老涂一直以为附约部分持续有效,才使纠纷产生。

 

保险消费者服务中心的顾问表示,因为老涂的附约已到期,且事故发生于到期之后,不在承保范围内,所以国泰主张不理赔很合理,但国泰必须将溢收的保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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