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太原保监办委托和保险行业自律要求,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统一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从业人员遵守法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的自律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情况、有序流动、法规培训、奖励处罚等进行全面管理。
二、建立山西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及修改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并负责解释。
三、建立全省从业人员专职管理体系,对专管员进行管理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绩效考核。
四、资格证书管理
(一) 基本资格考试管理。负责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以及对参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发放准考证;协调考务并组织考场巡视,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 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管理。接受受托考务单位上报的考试成绩单,完成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并录入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建档,便于有效管理和为客户查询服务。
(三) 资格证书的注册、年检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和年检,并将年检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五、变更代理关系管理。
(四) 督促各保险公司制定从业人员变更代理关系管理规定,及时将变更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五) 做好从业人员取得证书后的执业情况统计,掌握因自然脱落而退出市场和因违规被处罚而终止资格的详细情况,为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六) 监督和检查因违规被查处的从业人员被终止资格后或在被停业期间变换公司继续展业的现象。
六、法规培训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主管备案制度和法规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其进行保险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培训考试。
七、激励和处罚管理
(一) 定期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保险明星”和“优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活动,以激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 要求各公司制定从业人员违规处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建立违规人员信息档案(即黑名单)并定期向业内通报,便于监督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