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社会保险 >> 被辞退可领取补助金大多数打工者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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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市1999年出台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雇用外地农民工应按月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手续。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从河南来京打工的小王上个月被单位辞退了,但小王离开单位时并不知道,她还有372元的失业补助费没领。记者今天上午从社保经办部门了解到,像小王这样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地农民工不在少数,而这份本应属于失业农民工的补助费已按规定划入了原单位的账户。 朝阳区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标准,缴费满一年补助费为186元,缴费满两年的补助费为372元,以此类推。社保中心审核后将会把补助费划入用人单位的账户,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农民工。 但是,社保部门却发现,许多单位都是在与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两三个月才到社保中心办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手续,有的单位提供的手续也不全,一问才知道“这个人早走了”、“早回老家了吧”。 “每个月来我们这儿办理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农民工都不下300人,支付的补助金也有近10万元。”朝阳区社保中心人士说,“但通过我们和用人单位的接触,至少有相当一部分补助费划入用人单位的账户后没有及时发放到失业农民工手中。”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已有20余万人,全市每年向失业农民工支付的一次性失业补助费达500万元。劳动部门提醒农民工,不要轻易放弃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据了解,如果农民工发现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可以向各区县社保中心稽查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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