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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第一条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从中国出口货物,在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商业信用风险: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指法院已宣告买方破产,或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买方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买方的债权人已接收买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2.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政治风险:1.在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或地区,下同)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货物发票上写明的货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但在不违反买方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的前提下,须先由买方按保险公司要求,在指定的银行或机构存入相等于他所欠货款的本国货币;2.在被保险人和买方均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3.在被保险人和买方均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撤销已颁布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的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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