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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当地或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住宅的开发商,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针对认定通过的住宅投保本保险。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上述住宅的权利人,即合法持有上述住宅所有权证明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保险单列明的、由投保人开发的并经当地或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住宅,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住宅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的费用。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36层 邮编:200120 总机:021-58369588 传真:021-5836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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