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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适合银行投保。 被保险人在经营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信用卡丢失后,自持卡人报失满24小时起至20天止,因被保险人的工作过失使信用卡被冒用; 2、合法持卡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存款透支; 3、被保险人的设备失灵造成持卡人存款透支; 4、信用卡在被保险人挂号邮寄过程中丢失,导致信用卡被冒用。
保险金额是预计被保险人一年的信用卡总交易额。
1、向本公司任一营业点索取保险条款和有关资料; 2、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 3、确定保险金额,商定保险费率; 4、填写并递交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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