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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在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00000元内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给付1000000元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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