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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钢 宋晓春 湖南省农业风险和保险状况 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种植业以水稻、甘蔗、烤烟为主,其中水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85%,2003年水稻产量高达207亿公斤,居全国第一。 湖南省气候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且正处在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的交汇地带,降水分配不均,温度的季节变化显著,往往是湘北洪水未退,湘南干旱又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上世纪末,湖南省的致灾因子有四十多种,以干旱、洪涝、低温和病虫害等灾种最为严重。综观全省单因子灾情分布情况,旱灾的灾情占比最大,一般占总灾害的30%—80%,平均为50%;洪涝的灾情占比次之,一般在20%—50%,平均为30%;病虫害的灾情占比一般在10%左右;低温灾的灾情占比一般为7%。目前,随着全球气候进一步恶化,致灾因素的变数加大,湖南省已成为全国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因各种自然灾害,2003年全省有122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14.5万公顷,成灾面积325.4万公顷,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50.4亿元。养殖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疫情发生,常见的疫病有猪瘟、口蹄疫、禽流感、肺疫、丹毒等,2003年直接经济损失两亿多元。 湖南省农业保险状况 1984年湖南开始试办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独家经营,多年来以水稻保险为主,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1986年开始在安乡县等地进行常规水稻保险试点,1992年保费收入达到最高峰,全省系统水稻保费收入1719.4万元,至1996年累计实现水稻保费收入3349万元,累计赔款4068.8万元,赔付率128.84%,1997年停办;1989年开展三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至1995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39.5万元,累计赔款835.5万元,赔付率99.52%,1995年停办该险种;1996年开展两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业务,从1996年至2002年累计承保42110亩,实现保费收入85.3万元,累计赔款105.5万元,赔付率123.71%,2003年已停办。仅水稻保险一项,加上平均费用率因素,累计亏损近2000万元。 目前,由于农业保险缺乏政策的有力支持,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业务逐年萎缩,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不高。全省财产保险产品有1040个,其中农业保险险种26个;2003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91万元,占当年财产保费收入的0.44%,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01%,其中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880.2万元(主要来自部分森林、烤烟保险),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10.8万元(主要来自网箱养鱼、南山牧场奶牛保险),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南现有省级保险公司10家,在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思想指导下,大多数一级法人未授权省级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一家经营。2002年全省2364个乡镇中有乡镇保险营销服务部二千三百多家,其中经营财产险业务的536家,经过分公司调整,至2003年底,全省乡镇保险营销服务部977家,其中产险209家。农业保险处于农民不愿买、保险公司不愿卖的尴尬境地。 制约因素 自然灾害频发,损失程度加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偿责任。由于全球气候变迁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有加剧的趋势,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愈来愈大,保险公司按原损失率计算费率收取的保费,弥补不了赔款支出。以水稻保险为例,1996年至2003年,湖南省仅因灾减产粮食的损失率达10.41%,而保险公司过去按5%—7%收取保费,纯损失率至少要亏损三个百分点以上,这还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正常年份偶有经营利润,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又不能少交,而亏损年份则没有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法维持该险种。 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现实购买力低,发生逆选择的机率较高。由于我国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小,农民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够,依靠自身和救济应对风险成定性,加之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低,保费支付能力弱,对保险的需求先天不足。靠保险公司业务员到每家每户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其难度曾在业内形容为“走千家万户,用千言万语,难收到千元万元钱”,有的业务员收的保费还抵不了个人的工资。如果出险,一些保户则认为保险公司是国有的,就应多赔,结果出现高风险地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高,低风险地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低的现象,导致风险高度集中,保险费率扭曲。若提高费率,大部分农民又难以接受。 遇突发或大面积灾害,查勘定损难度大。由于养殖、种植物都是有生命的物种,一生中都可能遇到灾害,而不同的生育期免疫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别大,损失程度不一,因此灾害的损失程度核准难。多数保险分支机构缺少懂农牧业生产技术的人员,遇到水旱灾害和重大疫情,无法准确定损。 法律和政策支持不够,农业保险法律缺失、性质未明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只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并未明确其政策性保险性质,也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除免征营业税外,其他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有的地方由于宣传不够,对农业保险的运作规律和特点缺乏了解,认为农业保险属“乱收费”、会“增加农民负担”,给农业保险带来经营环境方面的压力。 缺乏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开办农业保险必须要有种植物、养殖物生产的原始记录,灾害发生的时间、种类以及灾害损失情况等相关资料。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的培育管理水平,不同的品种搭配,不同生育期的损失程度等资料对费率厘定的科学性尤为重要。由于长期以来对数据积累不够重视,加上各部门对数据的统计口径也不一致,造成现有数据不系统、不完整、不准确,农业保险费率厘定困难。 缺乏农业风险的研究机构。农业保险作为跨部门、跨学科的服务行业,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当前国家和省里还没有明确专门的部门去研究,如何控制防范和转移农业生产的风险、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灾害风险区划、费率区划和险种布局等,也使得农业保险科研严重滞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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