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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非正常死亡”不同于“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保险被诉 马先生的父亲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突然死亡,他认为父亲是意外死亡,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以“非正常死亡”不同于“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付。近日,马先生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 马先生称,2005年9月13日,他在光大永明保险公司为父亲投保了个人意外伤害险。2006年3月26日,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意外身亡,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但保险公司却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表示,马先生在整个理赔申请中只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但《死亡证明》中填写的“非正常死亡”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事故”,所以不同意赔偿。 该案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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