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人寿保险案例 >> “曲周两少年状告人寿保险”后续:残疾少年获赔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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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邯郸电(记者陈国营)近日,因保险公司迟迟不予赔付而状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曲周县营业部的两名少年获得了10万元的赔偿。 2001年9月,两名少年的家长温秀山为他们在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曲周县营业部办理了“康宁终身”保险。2002年11月,温宇、温彦先后出现乏力、摔跤等症状,被诊断为重症肌无力。温秀山向中保人寿公司报案后,迟迟得不到赔偿,于是一纸诉状将中保人寿公司曲周营业部告上法庭。(本报曾于2003年10月1日进行过报道) 按保险条款规定,出现“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两倍进行赔偿,而出现“身体残疾”后,保险公司应按基本保额的三倍予以赔偿。法院立案后,2003年10月23日,温秀山带两个孩子到邯郸市第一医院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后保险公司要求按“重大疾病”的标准予以赔偿,温秀山对此不服。同年11月5日,温秀山带孩子到邯郸市中心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重度周围神经损害”。随后,受理此案件的曲周县人民法院带领温氏父子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伤残鉴定。受邯郸市中级法院委托,河北省法医门诊鉴定为:“患者病情符合‘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身体高度残疾第八项规定”。最终,12月19日,中保人寿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曲周营业部按照“身体高度残疾”以基本保额的三倍进行了赔偿,两名少年共获赔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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