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网 — 专业提供保险资讯以及保险资料查询服务!
 
中华保险网
>> 首页 >> 人寿保险案例 >> 离婚时人寿保险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人寿保险该如何分割?


     案例:2000年,张女士和刘先生夫妇为儿子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生存保险,刘先生为投保人,受益人为儿子小泰,年缴保费2600元。2005年,张、刘离婚,由张女士抚养儿子小泰。此时该保单已缴纳了5年保费,共计人民币130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在缴纳保费前,发现保单上的投保人仍然是刘先生。于是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刘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生存保险金。张女士不同意,前夫刘先生是否有权要求一半保费和保险金呢?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分析:张女士的问题,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财产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财产主要分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为动产。保单即属于动产类。

    由于案例中小泰的保单是父母离婚前为他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是退保,然后夫妻双方平分现金。但是在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此人寿保险的话,最好不要采用此方式。二是如果不退保,可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或已缴保费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投保人和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即张女士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或保单已缴保费的50%,补偿给刘先生。三是由于小泰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Google
>> 相关保险资料: >> 推荐保险资料:
·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能变更吗
·杭州个人寿险大案赔付
·赢了官司输了形象
·820万国内最大寿险赔案的背后故事
·63万元保险金引发遗嘱官司
·“曲周两少年状告人寿保险”后续:残疾少年获赔10万元
·保险公司“捡芝麻”丢了24万
·投保 请如实填写保单
·前妻VS老父:人寿保险金到底该归谁?
·宠物“咬出”保险理赔纠纷
·投保人是否履行了缴费义务
·杭州个人寿险大案赔付
·离婚时人寿保险该如何分割?
·前妻VS老父:人寿保险金到底该归谁?
·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能变更吗
·一份被忽视的“保单”延续了濒临死亡的生命
·交强险索赔第一案原告撤诉
·法官细说保险公司如何担责
·保险理赔中的 “先刑后民”原则
·保险“陷阱” 究竟陷住了谁
·男子为骗取120万保险金杀死妻子女儿
·伪造病史诈骗医保基金
·强制险不强制赔 车管所被诉
·杭州个人寿险大案赔付
·南京首起电话营销保险理赔案昨结案
·旅游途中导游意外受伤 保险赔偿3万元
·案例追踪:国寿60日内须赔30万
·先天性疾病引发的一起保险纠纷案
·投保人是否履行了缴费义务
·严重超载出事法院支持拒赔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招聘 | 在线投稿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