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车辆保险案例 >> 强制险不强制赔 车管所被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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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的强制三者险如何赔付,不同法院认定不同 今年7月1日实施的强制三者险确立了保险公司的“无责赔付”。而之前的保险,许多保险公司坚持“按责论处”,这段空当期引发了已上了三者险的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纠纷。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三名车主将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 原告王女士说,2004年12月24日,她的丈夫杨某购买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支付保费981.8元。2005年6月,杨某被货车撞死。事后,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没有实施,目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还不是强制保险”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之后,王女士将货车司机起诉到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法定险,不能直接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认为,如果目前机动车第三者险不是强制保险,那么车管所强制她丈夫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违法的,应该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81.8元。今年5月24日,市交管局向王女士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车管所的行政行为合法并予以维持。王女士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与王女士相似,另两名原告也是在2004年6月办理年检时按规定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赔偿,两原告在要求确认车管所的行为违法的同时分别索赔3146元和1562元。 据了解,新交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应无条件赔偿车主,而依据的细则是国务院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但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才施行。目前,因车主和保险公司对三者险认识上的差异引发了很多赔偿纠纷。车主们认为,目前不上三者险的车根本不让上路,因此,三者险属于强制险,实行“无责赔偿”。保险公司则普遍认为,新交法规定的三者险是强制险,而现在的三者险是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而法院对目前三者险的认识也不相同,北京法院大多将三者险认定为强制险。代理这三起案件的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说,新交法自实施后,三者险的身份就应该确定为强制险,因为强制购买的商业保险就是强制险,而保险公司往往偷换概念。他说,车管所要求车主上三者险的做法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对车管所提起行政诉讼,真正目的是让法院确认目前的三者险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帮助公安机关洗清“不白之冤”。目前,朝阳区法院尚未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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