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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三类,对40分以下第三类实行重点监管纳入常规现场检查名单 记者获悉,广东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试行)》(下称《制度》)明确,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广东保监局将根据守法经营、风险状况和诚信等方面设19个指标对辖下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并以评分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对40分以下的第三类保险中介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并纳入常规现场检查名单。 设立目的:引导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据了解,近二年来,广东保险中介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省保险业三大支柱之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广东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增长三成以上,机构数量已增加至134家。但在发展的同时,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经营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虚开发票、财务数据弄虚作假和违规开展业务等行为。 广东保监局中介处处长徐君良介绍,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广东保险中介市场规模初步形成,为了提升监管效果,引导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诚实服务和防范风险,广东保监局日前制订了《制度》,并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外地驻粤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外地驻粤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和外地驻粤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都纳入分类监管范围。" 分类标准:守法经营、风险和诚信状况 徐君良介绍,《中介监管制度》按保险中介机构的守法经营、风险状况和诚信状况等分三大类设19个指标进行评分。具体包括保险中介材料的上报、代收代付资金、中介支票使用、中介费用的收取、合同履行、内控制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误导的行为。 "各类别评定的基础信息数据来源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险中介上报数据信息,二是保险公司上报数据信息,三是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四是行业内部反映数据信息,五是社会公众反映并经监管部门核实的信息。" 分三类:40分以下将重点监管 据介绍,广东保监局每季将根据上述的数据每季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评分,并以此分为三个等级:总评分70以上(含70分)为第一类机构,40至70分为第二类机构,40分以下为第三类机构。 "我们将定期在行业内通报各机构的分类监管类别。第二类机构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向行业提示有关机构异常、警戒指标风险。第三类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向行业提示有关机构异常、警戒指标风险,并纳入年度常规现场检查名单。"据了解,广东保监局今后将每季度结束后40日内,根据最新数据信息评定各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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