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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考察组 (执笔:刘廷安 李珂) 南美与我国同属发展中经济,其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对我国有直接的借鉴意义。为深入学习了解南美保险市场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2006年11月12日,中国人寿考察组赴巴西、智利、阿根廷的著名保险公司及其监管机构进行访问,重点考察三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监管政策、市场创新、年金体系等方面的问题。其中的一些特点、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 三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总体来看,南美三国的保险市场都有了一定的发展。2005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299.5美元,保险深度为7.5%,而2005年巴西、智利、阿根廷的保险密度分别为101.1美元、231.8美元和105.1美元,保险深度分别为2.98%、3.93%和2.68%。比较来看,三国的保险水平高于中国,尤其是其较高的保险密度,显示了国民浓厚的保险意识,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则还有较大的差距。归纳起来,南美保险市场的发展有如下特点: 第一,经历了前几年的持续低迷之后,南美保险业正在复苏并加速发展。2005年,巴西GDP增幅为2.3%,而全年保费收入的增幅为9.93%,其增长幅度远高于GDP的增长幅度。智利是南美保险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保费规模约占整个拉美保费总量的7%。2005年智利保费收入增长了2.18%。阿根廷保险业的发展也相当迅速。2003年,阿根廷保费收入为3.3亿美元,保险密度为84美元,保险深度为2.5%。到2005年,阿根廷保费收入已达4.2亿美元,保险密度和深度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 第二,在寿险产品中,传统风险型产品占绝对主导地位。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南美地区经济危机爆发频繁。经常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南美人民的收入和财富急剧减少,这直接影响了保险业的发展。根据南美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南美许多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能给人们提供保险保障的低保费传统型寿险产品,保险公司这样的业务策略推动了传统型寿险产品的大力发展。目前,在智利,传统型寿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的99%;在巴西,风险型保费收入是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05年增幅达到10%以上。 第三,在各类保险产品中,养老金业务的发展尤为迅猛。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南美经济正在逐步复苏,出于稳定南美社会的需要,抵消南美社会保障程度低和人口老龄化的不良影响,南美各国政府都大力开展养老金体制改革,进而推动了保险公司养老金业务的发展。在智利,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养老金业务占所有保险业务的48%,居各类保险业务的首位。2005年,巴西养老金业务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1.23%,遥居各类业务中增长之首。 第四,南美三国大部分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系紧密。在南美,有的保险公司都是大银行集团的子公司,有的保险公司依靠银行的分支机构和银行的设施(如ATM机)进行销售,银行渠道是南美保险公司进行产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这与我们以个人代理人为主要销售渠道有很大的不同。在巴西,有75%的保险业务是通过银行来进行销售的,在巴西前十大保险公司中,有八家是大银行集团拥有的。 二、 三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政策与监管政策 保险业起步较晚、增长空间巨大、发展任务紧迫的特点,使南美国家的保险监管当局面临着加快行业发展和防范市场风险的双重任务。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是巴西、智利和阿根廷三国保险当局共同遵循的监管原则,也是新兴保险市场国家保险监管当局的普遍特点。巴西的保险监管机构SUSEP和阿根廷的保险监管机构SSN向我们介绍了南美保险业的监管环境与监管政策。 (一)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 纵观南美三国保险业的发展,其特点是,三国的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业的发展有一个非常积极的态度,市场导向的作用日趋明显,而政府的推动作用也不可忽视。政府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促进养老体系的改革。拉美保险业得以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得益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面对南美人口日益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南美各国的保险当局普遍认为,市场是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的有效手段,应该大力倡导养老体系的改革,发展私人养老基金,通过商业化方式缓解“银色浪潮”的压力。 第二,支持产品发展及税收优惠的政策。为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业务,巴西、智利和阿根廷都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保险产品,对产品采取适度监管的政策。例如三国都没有对产品定价的监管政策,在巴西,监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多开发传统保障型产品。在智利,监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自己设计产品,监管机构只要求保险公司将其产品条款报送监管机构备案即可。在税收政策方面,阿根廷政府规定购买保险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另外,各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为保险公司减免部分营业税,以鼓励保险公司的发展。 第三,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与中国相比,南美三国的保险资产投资虽然也严格监管,但其投资渠道要比中国更加开放。例如,在智利,保险资产可以投资于房地产和风险基金,在阿根廷,保险公司在监管机构限定的范围内可以直接进行海外投资。南美三国适度放开的投资渠道为保险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保险监管政策 防范风险始终是南美国家保险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偿付能力、市场行为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并准备逐步向国际保险监督管协会提出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过渡。 1.偿付能力监管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南美各国监管当局对偿付能力的监管相当严格。在阿根廷,监管当局强调对财务偿付能力和业务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各家保险公司每季度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另外,阿根廷保险监管当局SSN每两年必须完成对阿根廷所有188家保险公司的现场审核。 2.市场行为监管 南美三国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例如,智利证券和保险监管局(SVS)对保险机构的设立及业务发展进行严格的监管。另外,根据智利保险法的规定,智利的产、寿险是分业经营的,产寿险各有各的经营范围,对此智利监管当局是严格监管的。智利监管当局还依照保险法监督市场参与者自成立至结束期间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向投资者、被保险人及公众公布信息,保证证券和保险市场的高度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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