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监管动态 >> 保险业高管非正常更换频发 责任审计提速 |
|
|
2006年保险业频发的高管人员非正常更换,使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变得越发迫切。 2006年12月29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北京召开的“《证券法》、《公司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透露,保监会正制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为《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配套办法,落实董事及高管的具体责任。 目前,《办法》的讨论稿下发至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进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此前的7月,保监会发布《规定》,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增加了九条罚则。 《办法》称,所谓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偿付能力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经营业绩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等作出的审计评价,审计种类将包括期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一参与讨论的外资保险公司内审部人士表示,因离任审计主要是国有企业的产物,其外方股东对于如何进行也无经验可言,而其中对效益性的判定很难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进行量化,因此执行起来会有一定困难。 据新华社报道,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年底主动请辞的原因,与此前曝光的“新华人寿资金运用涉嫌违规”事件有关,时任董事长的关国亮目前仍在接受保监会的全面调查。 根据《办法》,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都将接受审计。对董事及总公司高管人员的审计应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对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的审计则采取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原则。 另外,魏迎宁还透露,与《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相配套的《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保监会还准备出台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涉及公司治理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