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监管动态 >> 保监会:严禁产险公司招标任意降低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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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说,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先后两批推出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明确了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织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通知》规定,各产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指引,严禁随意划分危险单位;对纯风险损失率表中规定的业务类型,应严格执行经报备后的新条款费率,严禁使用原保险条款费率,严禁采取各种违规手段降费、退费,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任意降低费率,扰乱市场秩序。 《通知》强调,要做好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因承保费率过低或危险单位划分不科学而导致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积极防范风险累积。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我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 今年5月、10月,保监会先后两批推出了针对水力发电企业、风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和桥梁、地铁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等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强化产险业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制度性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对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只有条款指导,但没有费率规章、对定价缺乏指导,导致了各公司无序竞争、价格偏离市场真实水平,保险法的前述规定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保监会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告诉记者:“去年的地铁项目保险就普遍存在国际分保困难、保险公司被迫扩大自留额或放弃承保的问题。” 据悉,2003年上海地铁4号线透水事故曾给保险业敲响警钟,当时共同承保该项目的四家产险公司所收保费仅1750万元(综合费率约0.3%),最终却不得不承受7.1亿元的巨额索赔。该事故以后,国内地铁项目保险费率大幅提高,但目前的费率水平仍与国际市场要价相去甚远。 郭左践表示,今年以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陆续颁布实施,弥补了监管法规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使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有了一个定价基础和遵循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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