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健康保险案例 >> 高原反应导致死亡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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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国庆“黄金周”期间,69岁的广东退休教师邹钦在去九寨沟旅游途中,因高原反应导致突发脑栓塞,抢救无效死亡。邹钦家属与保险公司就“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事故”产生激烈争论并索赔12万元。明日,此案将在青羊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邹钦之子邹湛称,2005年10月,退休的父母参加了由成都中国旅行社组织的到九寨沟、黄龙风景区旅游,同时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华安保险公司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10月16日下午7时左右,邹钦在海拔3000余米的松潘县,因严重高原缺氧反应导致脑栓塞伴出血,一个月后,邹钦经医治无效去世。 邹湛说,父亲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近13万元。在父亲去世后,他曾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都以“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拒绝协商赔付。于是邹湛委托四川弘泽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2万元,同时要求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曾于今年7月11日在青羊区法院开庭,但因故中止了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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