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风险分析 >> 期房销售存9大风险 房贷强制险应取消 |
|
|
各方专家声讨期房预售九大风险并建议取消,提前还贷收违约金被指违法 昨天下午,中消协邀请多方专家召开“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作为“失信、欺诈万恶之源”的现有期房预售形式遭到了与会各方专家的一致声讨。 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律师、消协、房地产协会、开发商等共90多位代表,从不同角度全面论证了期房和房贷的影响。 中消协副秘书长在会议结束时表示,会后要做7件事:呼吁政府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方针政策,在房地产行业中特别要出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方针和政策,让他们买得起房,有房子住;暂停新的期房预售项目审批;充分考虑不同的买房者从而制定出不同的政策;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等。 焦点1期房销售存在9大风险 通过总结各方专家的观点,消费者购买期房存在9大风险:商品房质量风险、面积变更风险、虚假宣传风险、规划变更风险、定金风险、产权风险、售房欺诈风险、合同无效的风险、延期交房的风险。 不过也有专家强调,期房取消应择机而行,应该有个缓冲转型期。在目前预售资金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比例较高的状况下,取消势必导致正在开发的地产项目成为“烂尾楼”。 焦点2提前还贷不应收取违约金 据介绍,由于央行明年将开始执行新利率,引得不少消费者提前还清房贷,目前在上海工、农、中、建等8家银行就对房贷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收取一定比例违约金,以示惩罚。目前北京方面虽然还没有实行这一措施,但也有酝酿的苗头。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主要看合同约定,而目前多数合同中并无此项约定,因此银行之后单方面收取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消费者提前还贷不是违约,而是一种积极诚信的履约行为”,武高汉说,银行的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格式合同应视为无效,收取违约金不合情、理、法,银行采取行业联盟的方式统一收取违约金,这种垄断行为同样违法。 焦点3保险费和律师费应取消 房贷中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的3‰,保险费为总房价×费用系数×贷款年限(相当于总房价5‰)。如消费者买一套房子为50万元,但只从银行贷款30万元,而银行却还要对50万元的抵押物进行全部保险。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