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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三)在一个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非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停驶损失; (二)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技术不合要求造成返修,在返修期间的停驶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时间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898-95500 0898-6673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pich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