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产品特点:
•分段给付,保障合理 •助学创业,伴随成长,一保多用 •一张保单,保障周全,即使您发生意外,子女教育不愁
投保年龄:
0岁至16岁 注:0岁指出生满60天
缴费方式:
年缴、半年缴、季缴
保险期限:
至被保险人22周岁
保险责任:
•助学金给付: 小学教育金:张六7周岁时, 给付保额的10%,5000元。初中教育金:张六12周岁时,给付保额的15%,7500元。高中教育金:张六16周岁时,给付保额的20%,10000元。大学教育金:张六19周岁时,给付保额的25%,12500元。 •创业基金给付:张六22周岁时,给付等值于保额的创业基金50000元。 •身故全残给付:张六不幸身故或全残,给付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50000元。 •养育金给付及豁免保费:假如张三投保时未满50周岁,他在保险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时,张六每年获得保额的10%,5000元作为养育金,直至保险期满,并豁免以后各期保费。 •购买本险种,同时享有险种变更、保额变更、保单借款、自动垫交保险费、合同撤销权等各项权利。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 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二、投保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豁免缴付保险费及给付养育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或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三十天内首次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之前已有的疾病、症状致成身故或全残;若变更投保人,则变更后的投保人因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首次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之前已有的疾病、症状致成身故或全残; 2. 投保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 投保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 投保人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投保示例:
勇弟今年1周岁,勇哥为他投保小叮当教育金保险,缴费至22周岁,基本保额5万元。勇弟年缴保费4175元,平均每月近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