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泰康人寿
产品特点: 满足日益增长的少儿健康保障需求,专为少儿设计,量身定制,更为贴身;18种特定疾病保险给予少儿健康成长提供充足保障;附加险设计,更经济,更实惠。
投保年龄: 0岁(出院且生满30天)至12周岁(含)
缴费方式: 暂无
保险期限: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含)日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 被保险人犯罪、斗殴;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及故意自伤行为;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八、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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