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新华人寿
产品特点: 1.将少儿教育金领取与父母定期寿险保障融为一体,体现其最根本理念——“父母保障充足,子女未来无忧”。公众寿险保障观念尚待形成,为人父母者本应了解只有自身保障充分,子女的未来才能有充足的成长费用。但现状是:多数父母宁肯尽其所能为子女投保,也不会为自己安排,我们希望通过本保险的责任形式使父母在为子女投保的同时,唤起父母自身保障意识,也能相应享有较高额度的保障。 2.本保险中教育金领取基本是自15周岁起,仅设计了高中、大学及成人三阶段的领取,主要基于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的投入较少,而自高中教育(15岁)开始,家长便需要自筹部分或全部教育费用。 3.少儿教育金产品实际是督促家长强制储蓄、预留子女教育费用的保险投资品种,它必须以定期缴费、稳健增长为前提。是教育费用的积累,而绝非消费。
投保年龄: 第一被保险人30天-14周岁;第二被保险人21-55周岁(必须为第一被保险人的父母)
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
保险期限: 至第一被保险人满22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1、第一被保险人(少儿)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第二被保险人(父母)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向第一被保险人支付抚恤金每份1000元,第一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3、第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向第一被保险人支付抚恤金每份10000元,第一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4、对第二被保险人的身故及高残责任至第一被保险人满22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止。 5、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下列年龄时分别领取:(11-14周岁投保,18周岁起领,按一份计) 领取阶段 高中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 发展基金 领取年龄 15岁 16岁 17岁 18岁 19岁 20岁 21岁 22岁 领取金额 200元 200元 200元 400元 400元 400元 400元 5000元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第一被保险人对第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第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第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第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第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第二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投保示例:
案例A: 29岁李先生,子1岁,投保“亲子同心”10份, 缴费期14年,年缴保费4340元.共支出:60760元. 回报:高中教育金6000元,大学教育金16000元,立业基金 50000元;若李先生在此期间不幸身故, 其子可获10万元抚恤金并继续享有教育金给付权利以接受良好教育。 案例B: 第一被保险人3岁,第二被保险人30岁,1份,趸缴5294元(若为年交,共缴费12次,每年520元,共交6240元)可享有下列保障: 1.第一被保险人身故,退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2.第二被保险人1年内病故或高残,向第一被保险人给付1000元抚恤金,第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第一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第二被保险人1年后病故或高残,或意外身故或高残,向第一被保险人给付10000元抚恤金,第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第一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第二被保险人得身故及高残责任至第一保险人年满22周岁时终止; 5.第一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起,领取三年每年领取200元高中教育金;第一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起,领取四年每年领取400元大学教育金;第一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起,一次性领取5000元发展基金。共领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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