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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主要针对0岁(出院且生满30天)至12周岁(含)的少年儿童,且只能附加于《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分红型)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含)日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犯罪、斗殴;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及故意自伤行为;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八、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保证现金价值。 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网址: http://www.taikanglife.com 电话: 010-66429988 传真:010-66426360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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