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少儿保险 >> 东方之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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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介绍: 产品特色: ·灵活加保,爱心积累; ·多重保障,关怀备至; ·共享红利,相伴成才; 保单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给付: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前,若被保险人因疾 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 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无息返 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30天-13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8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 ·交费方式:趸交; 红利及红利分配: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保单年度末,若保险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 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本保险的红利给付方式有领取现金和累积生息两种。 投保示例: 王先生为他5岁的儿子小王投保了一份东方之星少儿两全保险,一次性交纳保费10000元。小王享有的利益包括: ·合同生效1年内, 若小王不幸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公司返还10000元保险费; ·合同生效1年后到小王18岁前, 若小王不幸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公司给付12670元保险金; ·若小王在18岁前不幸因意外身故或全残, 公司给付12670元保险金; ·小王18岁时, 可选择一次性领取12670元生存保险金, 这份保险效力终止 ·小王也可选择分期给付, 则公司在小王18、19、20、21岁时每年给付小王3253元教育金。 ·在小王18岁合同期满时, 还可以领取不菲的红利收入。 保证收益 红利收入 12670元 高 4970元 中 3310元 低 2480元 √ 上述采用高、中、低档进行演示的红利水平纯粹是描述性的,仅供参考,并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或保证。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金额,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列数值。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公司: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568 邮 编: 200040 电 话:(8621)-62797268 传 真:(8621)-62798799 网址:http://www.easternlife.com.cn/index.htm E-mail:easternlife@easternlif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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