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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特点: 1、保费自动垫交。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即使您未按期交费,保险公司为您做自动垫交保费处理,保单继续有效。 2、借款。投保人可按保单现金价值余额的70%申请借款。 保险保障: 1、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 2、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3、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被保险人生存,依约定于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4、自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每届满10年,另给付敬老祝寿保险金,首次给付标准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以后每次的给付标准在前次给付金额基础上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增加。 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分为45、50、55、60和65周岁,开始领取日为约定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凡6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5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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