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新华人寿
产品特点: 1、保证至少领取10年,生存越长,领得越多,活得越好 2、专款专用,最大程度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 3、领取前身故,退还所交保费和增加值 4、领取方式灵活,月领、年领、一次性领,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
投保年龄: 30天--69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
保险期限: 任选至50岁、55岁、60岁、65岁或70岁
保险责任: 1、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前,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按所交保费及增加值(年单利3%)退还于受益人。 2、生存至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按下列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 3、月领100元,若未领满10年,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10年;若领满10年,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按原方式继续领取,直至身故。 4、年领1000元,若未领满10年,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10年;若领满10年,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按原方式继续领取,直至身故。 5、一次性领取10000元,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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