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养老保险 >> 泰康人寿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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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 凡身体健康且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必须75%(含)以上投保本保险且被保险人人数不得低于八人。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年金日,可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按约定的下列领取方式之一并根据开始领取年金时本公司公布的年金领取标准领取养老年金。 1、 被保险人一次领取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其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被保险人领取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被保险人领取增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首年按一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以后每年年金领取标准按首年领取标准的5%递增。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 本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年金领取标准,将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部分转换为定额型、十年固定定额型或增额型养老年金,未转换为年金的个人帐户余额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转换为年金的个人帐户金额不得少于本公司规定的标准。 除外责任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合同中约定: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网址: http://www.taikanglife.com 电话: 010-66429988 传真:010-66426360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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