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养老保险 >> 新光金滿意二八八八還本保險 [图] |
|
|
| 险种介绍: 91.12.09 新壽綜企字第 0087 號函核備 92.12.18 新壽綜企字第 0083 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主要給付項目 ●身故 (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全殘廢生活保險金 ●生存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二 年還本百分八 , 八八祝壽福長。 』 新光金滿意二八八八還本保險, 限期繳費,長期保障, 繳費期間保障每年 8 % 複利遞增, 每 2 年還本 8 % , 88 歲領回祝壽保險金, 金 字招牌的新光人壽,提供最令您 滿意 的增額保障。 圖例說明 以 20 歲、繳費年期 30 年,基本保險金額 100 萬為例, ![]() ![]() 「當年度保險金額」計算公式 繳費期間: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x(1+0.08)保險單年度 繳費期滿後: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x(1+0.08)繳費年期數 註: 1. 本契約所稱之「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 2. 本契約所稱之「繳費年期數」,係指保險單約定應繳費之年期。 3. 上表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係以基本保險金額 1 萬元,按保單條款規定計算而得 ( 四捨五入至元 ) 。 4. 實際各保險單年度身故(喪葬費用、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上表當年度保險金額之數額乘上基本保險金額 ( 以萬元為單位 ) 。例如基本保險金額為 100 萬元,第 10 年之身故(喪葬費用、全殘廢)保險金為 2,158,900 元 ( 即 21,589×100) 。 5. 保險單年度超過繳費年期後,當年度保險金額維持與繳費期滿時一樣,例如繳費年期 20 年者,保險單年度 21 年以上每 1 萬元基本保險 金額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均為 46,610 元。 本簡章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保險給付 1 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 按 被保險人身故時 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給付「身 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在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2 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 按 診斷確定 時之 當年度保險金額 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 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3 全殘廢生活保險金 本公司按 保單條款 第十四條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後,若 被保險人自致成永久完全殘廢之診斷確定日起三十日後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生活保險金 」,此項保險金之給付不受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第一項契約終止之限制 。 前項「全殘廢生活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4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每屆滿兩週年之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八給付「生存保險金」。 5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八十八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 繳費期滿後之 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條件 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八歲之保單週年日。 繳費期間:分 10、15、20、30年期。 繳費方法:分年繳、半年繳及季繳等三種。 投保年齡限制: 10年期:0~55歲。 15年期:0~55歲。 20年期:0~50歲。 30年期:0~35歲。 投保金額限制: 最低新台幣 10萬元,最高如表一、表二。 ![]() 註: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簽訂之人壽或傷害保險契約喪葬費用投保金額之限制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規定辦理。 售後服務、附加利益面面俱到 1.提供契約撤銷權、生前給付、增額選擇權、契約轉換等售後服務。 2.新光人壽保戶卡:提供新光摩天大樓展望台門票、花蓮兆豐農場門票、新光醫院健診及病房費用差價等折扣優惠。 3.道路救援卡:提供拖吊、電話諮詢 、國內航空班機與鐵公路時刻表查詢,救護車代叫及交通工具安排服務。 4.海外急難救助卡:於海外旅遊期間,可享有醫療與旅遊協助。 5.新光人壽獎助學金。 6.本險適用本公司『 高保費保件費率 』 優惠辦法。 稅法上之優惠 1.減輕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但每人每年以24,000元為限。 2.免納所得稅: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稱,均可免納所得稅。 3.免繳遺產稅:指定之保險金受益人所領取的身故保險金,可免繳遺產稅。 【稅法條例若有修訂,以當時法令規定為準。】 公司: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 网址:http://www.skl.com.tw/ Email:skl080@skl.com.tw 电话:(02)23895858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31115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