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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名称: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费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介绍:(无) 条款内容: 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费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主险合同和本合同的保险单、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主险合同的投保人可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主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护理费: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起,保险人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按下表给付老年护理费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龄(周岁) 70-79 80-89 90及以上 老年护理费年给付标准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2倍 保险金额的3倍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终身保险,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以份为单位,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保险费的缴付设趸缴、限缴(5年、10年、20年缴清)和年缴(年缴至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及60周岁)等缴费方式,但必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 申领老年护理费须凭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老年护理费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扣除保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由保险人安排体检的,另须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四、被保险人领取老年护理费后,投保人不能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释义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50%;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10%。 第十条 适用于主险合同 一、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效力同时中止。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能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 二、投保人解除主险合同时,本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在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主险合同减额缴清后,本合同适用"减额缴清";主险合同保险费垫缴后,本合同适用"保险费垫缴"。但本合同不单独适用"减额缴清"、"保险费垫缴"。 四、"保险权益的转换"、"合同的转换"、"保单质押贷款"不适用本合同。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主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公司网址:http://www.cpic.com.cn/ 电话:86-21-66779900*8951-8965 地址:上海市吴淞路400号9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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