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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农业支持服务项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借款人)与国际开发协会(下称协会)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八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借款人对本协定附件二所述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性表示满意,请求协会对本项目给予资助; 

  特以上述情况为基础,协会同意按照本协定中所阐明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信贷。 

  为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定义 

  1.01节 协会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开发信贷协定通则》(下称《通则》),除已删除的3.02节最后一句外,构成本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2节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在《通则》和本协定前言中的若干词汇均在其各自的文本中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而下列新增词汇则具有以下定义: 

  (a)“农业部”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及今后其可能的替代机构。 

  (b)“项目执行协议”系指根据本协定3.02节(b)规定借款人同每一项目省达成的协议。 

  (c)“各项目省”系指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苏省、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上海市和四川省,“项目省”系指各项目省中的任何一个省。 

  (d)“专用账户”系指本协定2.02节(b)段中所提及的账户。 

  第二条 信 贷 

  2.01节 协会同意按照本《开发信贷协定》所规定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由多种货币组成的总额相当于八千三百七十万个特别提款权(SDR83700000)的信贷。 

  2.02节 (a)本信贷金额可根据本协定附件一的规定从信贷账户中提取,用于支付已经发生的(或如协会同意,亦可用于支付将要发生的)本协定附件二所描述的项目所需的,并应由本信贷款项支付的货物和服务的合理费用。 

  (b)为了实现本项目的目的,借款人应按照协会所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适当地防止抵消、没收或扣押)在一家银行开设并保持一个美元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中款项的存入和支取均应按照本协定附件五的规定办理。 

  2.03节 截止日期应为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由协会另行规定更晚的日期。对于更晚的日期,协会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2.04节 (a)借款人应按协会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所确定的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百分之一的二分之一)的年率,对不断变化的尚未提取的信贷本金,向协会交付承诺费。 

  (b)承诺费应:(i)从本协定签字后六十天之日(即发生日)起算,直到款项由借款人从信贷账户提取或款项被注销日为止;及(ii)按发生日前的最后一个六月三十日确定的年率或按上述(a)段的规定不时确定的年率计算。在每年六月三十日确定的年率应自本协定2.06节规定的该年的下个付款日始用。 

  (c)承诺费应:(i)在协会合理要求的地方交付;(ii)不受借款人施加的或借款人领土内的任何规定的限制;及(iii)根据《通则》4.02节,按本协定选定的货币,或按该条款随时指定或选定的其他一种或几种合格的货币交付。 

  2.05节 对不断变化的已提取而尚未偿还的信贷本金,借款人应按百分之零点七五(百分之一的四分之三)的年率,向协会交付手续费。 

  2.06节 承诺费和手续费每半年交付一次,付款日为每年的二月一日和八月一日。 

  2.07节 (a)除下列(b)和(c)段的规定外,借款人应自二○○三年八月一日始至二○二八年二月一日止,每半年分期付款偿还一次信贷本金,付款日为每年二月一日和八月一日。在二○一三年二月一日以前,包括该付款日在内,每期应付本金的百分之一点二五(百分之一又四分之一),此后,每期应付本金的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 

  (b)当:(i)协会确定,借款人以一九八五年美元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连续五年超过790美元时;及(ii)世界银行考虑借款人的偿债信誉足以使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时,在经协会执董会审查、批准,并在执董会对借款人的经济发展情况给予适当考虑后,协会得对上述(a)段分期偿还条款进行修改,要求借款人将尚未到期的分期偿还金额每次加一倍偿还,直至本信贷本金全部偿还为止。如借款人有此要求,协会也可变更这一修改办法,只要协会断定,这样的变更不改变因上述还款办法的修改而获得的让渡因素,将上述部分或全部增加每期分期偿还金额的办法,改为由借款人对已提取而未偿还的信贷本金部分,按与协会商定的年率交付利息的办法。 

  (c)如果在根据上述(b)段规定对条款进行修改后的任何时候,协会确定借款人的经济情况严重恶化,如借款人有此要求,协会得对偿还条款再作修改,使之与上述(a)段中所列的分期偿还时间表一致。 

  2.08节 根据《通则》4.02节的要求,兹确定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为规定的货币。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借款人申明其对实现本协定附件二中所确定的项目目标所作的承诺,为此,借款人除履行本《开发信贷协定》所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外,应通过农业部及各项目省以应有的勤奋和效率,按适当的农业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惯例执行本项目,并及时提供本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设施、服务和其他资源。 

  (b)对本节(a)段的有关规定没有什么限制,除非借款人和协会另行同意,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四规定的执行计划实施本项目。 

  3.02节 (a)借款人应按下列主要条款和条件分别将与本项目不同部分相对应的信贷资金部分转贷给各项目省中的一个项目省:(i)偿还期不超过二十年,其中包括六年宽限期;(ii)年利率为4%;及(iii)偿还期内的外汇风险由各项目省承担。 

  (b)为此,借款人应促使农业部和财政部按协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同每一项目省达成一项项目执行协议。该协议应规定: 

  (i)该项目省应以应有的勤奋和效率,按适当的农业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惯例执行其项目所属部分,并及时提供必需的资金、设施、服务和其他资源; 

  (ii)项目省都应按照本协定附件四A.1段的规定,建立并保持省级项目管理机构; 

  (iii)项目各组成部分所对应的信贷资金应按本节(a)段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项目省。 

  3.03节 除非协会另行同意,凡本项目所需的并将由本信贷资金支付的货物、工程以及咨询服务的采购,均应按照本协定附件三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财务约文 

  4.01节 (a)借款人应根据健全的会计惯例保持或促使保持足以反映借款人的负责实施本项目或本项目任一部分的部门或机构其各项项目业务、资源和支出情况的有关记录和账目。 

  (b)借款人应:(i)由协会可以接受的独立的审计师,按照一贯运用的适当的审计原则,对本节(a)段中提及的每一财政年度的各种记录和账目,包括专用账户的各类记录和账目进行审计; 

  (ii)尽快地,但最迟不晚于每一财政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向协会提交一份由上述审计师按照协会合理要求的范围及详细程度所作的这类审计报告; 

  (iii)当协会随时提出合理要求时,向协会提供关于上述记录、账目及审计的其他资料。 

  (c)对于所有根据费用报表从信贷账户中提取的所有支出,借款人应: 

  (i)根据本节(a)段的规定,保持或促使保持能反映这类支出的记录和账目; 

  (ii)将所有能证明上述支出的记录(合同、订单、发票、账单、收据和其他文件)在协会收到从信贷账户提取的最后一笔款项或从专用账户中支出最后一笔款项的那一年的审计报告之后至少保留一年; 

  (iii)使协会的代表能检查这些记录; 

  (iv)确保这些记录和账目包括在本节(b)段所提及的年度审计范围中,确保这类审计报告包括上述审计师对于报告财年期间提交的费用报表随同准备报表时所涉及到的程序和内部控制是否能够用来为相应的提款提供证据的独立意见。 

  第五条 协会的补救措施 

  5.01节 根据《通则》6.02节(h)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任一项目执行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5.02节 根据《通则》7.01节(d)段的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本协定5.01节规定的情况发生并在协会向借款人就该情况发出通知后持续存在达六十(60)天之久。 

  第六条 生效日;终止 

  6.01节 在《通则》12.01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以下情况作为本《开发信贷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借款人的国务院已核准本《开发信贷协定》; 

  (b)项目执行协议各方已签署项目执行协议。 

  6.02节 在《通则》12.02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将下列补充情况写入送交协会的一份或数份法律意见书内,即:项目执行协议已正式得到其各方的批准或核准,其相应条款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6.03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九十天后之日为《通则》第12.04节所规定的日期。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 根据《通则》11.03节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 根据《通则》11.01节规定,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三里河 100820 

  电报挂号:北京FINANMIN 

  电传号:22486 MFPRC CN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华盛顿特区INDEVAS 

  电传号:248423(RCA);82987(FTCC);64145(WUI) 

   或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规定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开发协会 

     授权代表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副总裁 

     赵锡欣        郭塔姆·S·卡吉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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