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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说,现在医疗费用攀升,医疗保险是必备之物.但是,要是真正去投保吧,好像又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 常有许多客户纳闷,为什么医疗保险这个不保,那个不赔?为什么当初业务员不讲清楚,总是要等到申请理赔时,才说保单条款上规定不赔?而且医疗保险的保单好像比一般保单都要专业,普通消费者能不能看懂呢?事实上有关医疗保险的投保或者理赔事项,并不是像一般人想像中那么难。 下面归纳出九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客户在投保医疗保险时,针对这九大方面考虑,一步一步的检查保单的内容和自己的需要。那么,不仅可以有的放矢地了解医疗保险保单的内容,而且可以为自己拟定出最适合的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1、需要什么样的医疗保障? 购买医疗保险,就是为了在出现疾病要支付医疗费用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那么,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就是客户首先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投保医疗保险之前,客户最好先对各种医疗保险的主要给付内容,做一番初步的认识 一般而言,就保障的“范围”而言,“住院医疗保险”是范围最广的一种,只要是投保后经过等待期所发生的疾病(除非是“除外责任”中列明的疾病)都包含在内,是一种全方位、综合性的保险。因此,在预算有限的前提下消费者应该是以住院医疗保险为优先考虑。 2、应该选择哪一种给付方式? 在确定自己需要的保障内容之后,下一步,我们来关注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而言,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分为“实支实付”和“定额给付”两大类,而在上述的医疗保险产品中,重大疾病保险及癌症保险都只有“定额给付”的方式,只有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才有“实支实付”和“定额给付”两种给付方式。 其中“实支实付型” 给付方式是指在一个最高限额下,客户只要提供相关的医疗收据正本,就可就医疗费用,获得在免赔额以上的理赔,而定额给付则是以每天一定的额度并按住院天数计算给付的总额或者是一次性给付保单上规定的保险金额。 因此选择实支实付型者,一般都是担心如果将来医疗费用过于庞大,便可以在此额度以内获得保障;至于选择定额给付型者,则是住院期间每天至少可以分为领到一定的额度,或者是领到一笔预定的金额,对疾病的治疗花费而言,或许不能够得到完全的补偿,但确是一笔确定的给付。 另外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果已有一张实支实付的医疗保险时,记得不要再重复购买同样给付形式的医疗保险,以免到时候理赔时因为收据正本只有一份,而无法领第二张实支实付的医疗保险给付了。而且医疗保险是属于“补偿”形式的保险,也就是消费者无法得到超出医疗费用以上的赔付,所以此时的重复保险是一种浪费行为。 3、是不是选择单独购买医疗保险呢? 消费者需要知道的是,在医疗保险保单契约的形态方面,有所谓”附约式”及”主约式’的差别.附约式的保险,顾名思义便是要搭配寿险等主约,才能附加投保;而’主约式’的医疗保险,也就是可以单独购买的医疗保险。 一般而言,购买终身寿险等险种的时候,保险代理人都会推荐购买附加的医疗保险,这样的购买价格相对便宜.不过,如果购买的医疗保险搭配了终身寿险主约,如果因为发生保险事故或忘了缴纳保险费等原因而使效力停止或终止,则附加的医疗保险效力便很有可能跟着停止。 相对而言,“主约式”的医疗保险就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会因为其他险种而影响其效力。但是“主约式”的医疗保险在同等的给付基础下,价钱会较“附约式”的形态贵一些.不过,由于主约式具有独立性,因此受到已有寿险保障、或者认为自己真的只需要医疗保险的消费者的青睐。 确认医疗保险中“疾病”含义,对购买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许多人都存在这样概念的误区,认为投保医疗保险后,只要生病住院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个观念其实是不对的。在保险条款上已经很清楚的解释,医疗保险所承保的“疾病”,是指被保险人自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经过一定的天数后所发生的疾病。因此,所谓的“预有疾病“,也就是投保以前就已经发生过的疾病,或者是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疾病,不在该保单的承保范围之内。 另外,经过一定天数后所发生的疾病,指的便是“等待期”的规定,也就是投保后九十天内发生的疾病,一般都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此规定主要目的不外乎是为防范保户在投保时已经身患疾病,而忍病投保的现象。 了解什么样的疾病已不在即将投保的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之列,是一个很重要的认识。很多时候,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误会,都是因为客户没有弄清楚保单中“疾病”的范围,认为保险公司什么都该赔而引起的。 5、告诉保险公司已经患过的疾病了吗? 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户必须将已经患过的该疾病的经过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而一定不要因为害怕保险公司提高费率而隐瞒病史,否则不仅将影响保险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或衡量是否承保的结果,而且还关系到发生疾病时保户能不能得到理赔的结果。 很多时候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保户有意或无意的没有如实告知,导致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出相关病历,而对保户提出解除医疗保单,同时,连同主约也一起解除。如此一来,不但该笔医疗费用无法获得理赔,连同先前已缴的保险费也无法退回,实在是得不偿失。 当然,在这里要提醒保户的是,如果投保时确实不知情或疏忽了,最好在知道之后向保险公司“补告知”,这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的。 6、需要的保险金额有多大? 就像寿险或者意外险一样,医疗保险有投保时也会有决定保险金额的问题,也就是疾病发生时,保险公司该给多少金额给保户?跟寿险一样,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也是看消费者的需要而定的。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以计划一、计划二……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例如计划一的住院每日给付额度是一百元,计划二则是两百元,依此类推。 需要多大的保险额度,要看自已的需求而定。比如说,消费者可以考虑,预期的手术费有多少、希望住什么样的病房、是否需要加护费用等内容 。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医疗保险跟寿险到底不同,是一种“补偿”形式的保险,也就是保户不可能得到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以上的给付。所以,购买医疗保险确定保险金额时,也不要认为越多越好,而是应该从实际的需要出发。 7、看清楚除外事项了吗? 根据规定,除外不保事项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障之列。 一般的医疗保险除外事项有: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的机动交通工具;等等情况。 8、选保单,还是选保险公司? 虽然医疗保险的产品琳琅满目,给付的内容更是五花八门,不过消费者在选择时,仍常常以价格为导向。事实上,各家公司的医疗保险产品内容总有差异,除非非常熟悉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产品内容及额度,否则很难单从价格上去比较出哪一家的产品比较好。因此消费者千万要记得从自己适合的给付内容为最重要的考虑内容,也就是说,无论是选保单,还是选保险公司,都一定要在满足自己保险需求的基础上去考虑。 9、别忘了“两年”的时效! 许多保户常因为疏忽或不知情,而无故丧失了理赔的权益。事实上,一般而言,医疗保险有两年的“申请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在两年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都可以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提出有效证明,进而争取理赔的权益。但是,这里要指明的是,保单上一般都有要求保户在出现保险事故时“及时”(5天内或者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超出此时间范围,除开不可抗力的因素,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承担由于没有及时通知,而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时由于时间因素而造成的超支。 对于“使用次数”远高于其他险种的医疗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更应该花一些心思了解它的内容,而密密麻麻的保单条款,虽然看上去挺吓人,但其实只要针对以上九点加以了解,客户还是可以很轻松地为自己量身订做一份适合自己地医疗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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