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争辩“霸王条款” >> 保险专家:保险维权莫要极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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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剑指保险“霸王条款” 车险10条占6条 日前,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这是自今年8月点评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后,推出的第2个点评项目。在10条涉及到保险的“霸王条款”中,车险占据了6条。 中消协车险存在六大“霸王条款” 中消协指出的这六大“霸王条款”分别是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残车折归不当,加重被保险人责任;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标准;以及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 以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为例,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举一个例子就能说明这个问题,甲开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乙开车违章和甲发生碰撞,经交通部门认定,乙应当负全责。这时,甲必须先向乙索赔,乙不赔,甲应该去告乙。如果甲认为自己已经投保了就放走乙,保险公司就不向甲赔付了。 中消协的意见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上述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者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 保险专家:维权莫要极端化 保险专家郝演苏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对的,但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时候不要极端化。 比如其中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第六个问题是“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这个“任意”一词的使用就存在很大问题。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总是要赢利的,因此不能按照慈善机构的要求要求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的时候是经过精算师精算的,而不是任意制定的。而且保险条款在实施之前,都要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报批,不存在随心所欲设定条款的问题。 有保险界人士认为,保险合同本身就是产品,能满足客户需求就可以,事先没必要过多征求投保人意见。在一些涉及到价格的问题上,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卖大白菜,你卖两块五,我买两块三,这都没问题啊。 投保人:我们就是处于弱势 与保险界人士的反映不一样,投保人普遍认为自己在投保车险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权益不能得到维护。 一位投保人指着第五个问题告诉记者,这一条就明显不合理。这一条规定:在出险后,“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他认为,在事故发生后,司机不是无后顾之忧地紧急对伤者进行救护,还要先跑去问保险公司的意见,这显然不合理。 另一位投保人对第一个问题深有体会,他说,自己就是在无责的情况下和别的车发生刮蹭,保险公司根本不管。最后只好自认倒霉。 投保人普遍认为,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投保人属于弱势群体,对车险产品只有接受,没有参加意见的权利。他们对中消协指出的问题表示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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