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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将修改霸王条款 经营水平低是主因 上周六,中消协、省消协联合公布了保险业十大“霸王条款”,在浙江保险界引起震动。一些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对消协的点评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是“诬告”,也有人认为部分条款确实不合理,并将着手进行修改。 省消协将“保险公司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一条列入车损险六大“霸王条款”之一,浙江不少保险界人士对此表示认同。一家财产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点上保险公司确实站不住脚,以后在措辞上肯定要进行修改。目前一些财产险分公司已经向总公司提出要求,希望总公司能尽快做出反应。 人寿险四大“霸王条款”之一为保险公司“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对此,浙江很多保险公司也感觉不妥。杭州某寿险公司的老总表示:“据我所知,还没有一家寿险公司事先提供理赔须知的,不过我们将尽快在合同中附上这块内容。”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之所以没有事先给理赔须知,是因为出险的人毕竟是少数,而只有出险了才需要用到理赔须知,此外保险合同里也已经写明了理赔时应带上的相关资料。但是有消费者指出,虽然保险合同里面有简单的理赔内容,但是并没有说明具体的理赔流程和手续,而且保险合同过于难懂,很多人都不会认真细读。 为部分条款辩解 对于人寿险的其他三大“霸王条款”,很多保险公司表示冤屈。 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并不是针对原有合同的,不存在单方变更不协商的问题。他说:“我们现在的不良资产主要就是因为几年前高利率时卖出去的产品在低利率时期造成的亏损,如果我们可以任意对原有合同进行变更,现在保险公司就没有那么多不良资产了。” 而对于理赔时扣除其他补助或社会医疗保险计划的补偿这一点,一位保险界的资深人士这样解释: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产品就是专门为社会医疗保险计划提供补充的,而这种产品在厘定费率时,就是参照补充的标准。也就是说,消费者花那么一笔钱,买的就是补充的部分;相反如果是一个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计划的消费者来买保险,他要支付的保费是完全不同的。 对于住院天数的限制,业内人士也表示,天数的限制其实是保额的限制,因为每个保险产品都有一个赔付的上限。比如说消费者花300元买了一份保额为9000元的医疗保险,住院时的津贴是每天50元,那么保险公司根据这个保额确定最长的住院天数就是180天。 经营水平低下是主因 一些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本的症结在于保险业的经营水平低下,竞争不够充分,以致产品过于雷同,不够丰富多样。 浙江某财产险的一位总经理表示,如省消协指出的“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这一点,其实是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率而设定的,以后国内保险公司完全有可能设计一种直接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保费肯定会贵许多,而这个产品的销售对象应该是那些没有太多精力应付琐事的高端人士。 据悉,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在鼓励保险公司自己寻找合适的市场定位,以设计不同定位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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