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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近日颁布


     中国保监会日前颁布了第一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将大大提升财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这是中国保监会为规范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引导财产保险公司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财产保险业对规范经营、加强风险管控的探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据悉,第一批《指引》,包括《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2号:水力发电企业》、《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第4号:航天风险》、《第5号:公路及桥梁》。

  据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的介绍,《指引》的颁布实施,同样是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由于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此次《指引》的颁布,弥补了监管法规的空白,为加强再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平台。通过开展危险单位划分,可有效建立起全行业性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机制,大大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技术和风险管理理念的沟通和互动,加强业内技术共享,从而带动全行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今后,中国保监会还将陆续推出针对其他大型商业风险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的指引文件,并逐步形成完整的体系,并将根据业务实践的检验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

  背景资料一:什么是“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控制风险累积,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而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是开展上述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但是在业务实践中,由于保险标的千差万别,国内保险界此前对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和具体方法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背景资料二:危险单位课题包括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地铁、大型水利枢纽、火力发电场、大型石化企业、高速公路、大型桥梁和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涌现。由于此类业务保险金额高,风险集中,对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财产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没有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划分方法,则有可能在风险管控环节留下隐患,从而影响整个财产保险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承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的离不开再保险市场的强有力支持。任何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都是有限的,在承保一些特大型项目时,需要安排较高比例的再保险。由于再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很大比例的保险责任,因而也非常关注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划分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会造成再保险公司难以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理,进而影响再保险市场的稳定。

  为规范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维护财产保险和再保险两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体系,中国保监会在对部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国际著名的再保险公司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2005年10月正式启动了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课题研究。从大型发电企业、高速公路和桥梁、航空航天、核电、石化项目、芯片厂等几类有代表性的大型商业风险标的入手,组织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专业力量展开研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中国保监会始终坚持适度原则作为研究工作的基本要求,科学探索、理性分析,对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各方观点兼收并蓄,寻找符合业务实际的解决方案。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并结合国际市场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并将在全行业范围内推广,以期达到提高我国财产保险业整体风险管控水平、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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