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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是财险的龙头险种,市场份额几近七成,车险服务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甚至关系到公司的生存。 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车险理赔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是车险服务的主要内容。 笔者试图从这两方面问题做为切入点,谈一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驾驶员过失是风险焦点 当前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车险效益不容乐观,控制车辆风险,必须抓矛盾的关键,方能有的放矢,车辆保险的风险焦点是驶驾员过失。据有关资料,2000年全国大约9.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平均每天258人。因司机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4%,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64%。 由此可见,车辆保险的风险管理核心是驾驶员的风险控制。作为保险公司可以将近年来车辆事故多发原因、时间、路段和部分典型案例归纳整理,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一些经验教训的文章,在保户投保时,予以赠送,由于资料有具体事例、有分析又切合当地实际,会颇受客户欢迎。交警部门虽然每年都抽出一定时间组织驾驶员培训,为何效果不佳,其中一个原因,过多的测试一些枯燥单调的条文规则,忽视事实、事例的警醒作用,引不起驾驶员的注意和兴趣的激发,往往事倍功半。保险公司应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给车主或司机以教育、触及思想深处,使安全意识潜移默化,进一步居安思危,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达到客户利益与保险人利益同步结合。 赔案速度应加快 作为保险理赔,必须体现快,既公平、公正、合理又重信守诺,部分公司部分区域已试点车辆互碰快速定损的办法,已迈开了可喜的一步,但还不够,大案的赔付同样需要快,充分借助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加快赔案结付步伐已成共识。沿袭多年的交警责任认定有不少弊端,一方面当一方为参加保险车辆时,另一方无保险,出于对弱者无保险车辆的同情,往往会将责任多划强加给保险车辆,另一方面当交警部门处理案件有失公允时,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即使搞清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而同交警处理不一致,而陷入了无可奈何的境地,最后只能按交警责任认定书办,现场查勘的意义大打折扣,真实性、准确性难以言谈。 其次,因为需要交警部门的手续,一些人不惜代价,或直接作假,或采用行贿等手段,联合作假,保险公司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难有作为,成了“唐僧肉”,改革这一沿袭多年的办法,急需建立一种更合理、更准确的办法来处理事故,更好体现准确、及时、合理、迅速。2001年12月12日,在17省市交通事故研讨会上,北京市交管局提出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保险公司和法院将承担处理事故的一半职责———判定事故双方的赔偿和刑事责任,交警只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对当事人的处罚。 充分用好预付赔款 当保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解决善后事宜和修理被损汽车,急需资金,由于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保户手中的资金不一定便利,当事故发生后,最想得到的保险服务便是能先得到一定数额的预付赔款,先处理事故,随后才能拿着索赔手续向保险公司索赔。在现实中,个别车险保户发生特大事故时,往往因一下要拿出大笔资金而无力解决事故,事故处理不完又无索赔手续,尽管有了保险,保险公司也爱莫能助。可见支付预付赔款是保险公司对车险保户服务的“雪中送炭”之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据笔者了解,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也尝试进行类似预付赔款的举动,先从每部车上收取一定数额的事故处理周转金,当一辆车发生了事故时,根据事故大小可先向车队申请一定数额的处理事故费用,解决完事故,保险公司赔款后,再归还车队这笔钱。这样的举措,对我们有极大的借鉴作用,同时也颇令我们汗颜,这明明也是保险该做的事,应该深化和细化的服务项目。不少保险公司在具体实践中怕麻烦怕担责任,加之权限受制,往往不愿使用预付赔款这一“便民”之举。希望上级公司能考虑和制订更切合实际更完善的办法,有效利用预付赔款,使车险服务更方便于客户。(摘自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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