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法律论文 >> 保证保险合同并非保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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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引出的问题 随着消费信贷在我国社会公众中的发展,涉及分期付款购房或购车等耐用消费品的买卖活动被迅速普及。面对这一新的消费热点,国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相继开办了相应的分期付款买卖保证保险业务。其基本内容着眼于分期付款的环节,经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方(债务人)投保,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卖方(债权人)作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承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买方(债务人)的付款风险——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而造成被保险人(卖方)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负责向被保险人偿付所欠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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