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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身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所特有的内容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等知识的程度,以提高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和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分类以及按投保方式和按保险期间的划分标准;掌握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三类。 (二)人身保险合同特定内容 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定内容条款规定;熟悉不可争条款的基本内容、年龄误告条款的基本内容、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中止、复效条款的基本内容、自杀条款的基本内容、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基本内容、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条款、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熟悉投保方权力的行使、受益权的概念及特点;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受益人失去受益权;熟悉投保方义务的履行;掌握投保人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熟悉保险人权利的行使以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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