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市场论文 >> 三者险 到底谁是真正的“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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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浙江全线上调了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后,北京地区终于也有了“涨声”.上周,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悄然上调了部分机动车三者险的费率,20万元限额基准保费费率上浮10%;三者险50万元限额基准保费费 去年5月1日出台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三者险定为法定险种,但是相应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却未跟上,一年多来,车险行业因此形成大面积亏损,2004年满期赔付率已经超过70%.因此,三者险上涨也就是预料之中的事了. 不过,由于强制三者险还没有出台,很多车主对此也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今年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向媒体公开表示,“交通事故去年死亡人数达到了10万人,占意外事故死亡人数的80%,但只有30%的车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北京在下半年将推行机动车辆强制三者险”. 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什么人,哪些人不属于“第三者”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我国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在保险合同中,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两者以外的第三方就是这里所说的第三者.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目前在许多三者险中存在若干的免责条款,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肇事逃逸;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二手车转让没有办理三者险通知手续等.当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时,保险公司不给予受理,受害人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又转嫁于驾驶员或车主身上.受害人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赔偿的,而如果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以支付这些赔偿,即使当事人受到法律上或是行政上的制裁,但受害者还是什么也得不到. 此外,由于第三者的涵义特殊,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索赔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类人员是不可以享用三者险的. 驾驶员永远不是第三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等同于被保险人,所以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也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当时已经下车. 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如车辆本身,以及车内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只有加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之列 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这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弄伤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成员时,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中划分家庭成员的标准是看“经济是否独立”,而不看血缘关系.经济不独立的则视为家庭成员,分立门户、经济独立的则视为第三者.如是兄弟姐妹,没有分家立业前不算第三者,不能享受第三者责任条款的保障;但是一旦分家立业,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就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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