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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中国人寿福建宁德分公司将12万元的钱款汇入了正在江苏念医科大学的陈小姐的银行储蓄卡上。当陈小姐接到这一通知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至此,福建省闽东最大的一起异地赔款案结案。 今年1月20日下午,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接到报案,被保险人陈满元及其妻子在大连经商时不幸遇害身亡。经查阅投保资料,被保险人陈满元,男,50岁,福建省顺昌县人。1999年8月12日他向该司投保了2份保额为12万元的中国人寿卡保险,共缴费200元,保险期限自1999年8月13日起至2000年8月12日止。 此案发生在外地且金额较大,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立即派遣两名业务理赔人员专程前往大连调查。在大连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被保人陈满元与其妻子在大连租住的地方惨遭杀害(该案目前正在侦破中),并确认被保险人陈满元意外被杀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该公司立即通知受益人提供材料并做好给付的准备。由于此案第一受益人即被保人的妻子已死亡,保险金视为遗产,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人的女儿及其外公、外婆享有受益权。而陈小姐远在江苏镇江,而申请材料又在其顺昌的舅舅处,经该公司理赔人员的多方联络,陈小姐的外公、外婆宣布放弃受益权利。最后,陈小姐成了唯一的法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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