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其它案例 >> 汕头国寿给付一宗持续50年的承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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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有关领导亲手将给付金及慰问金交给保险受益人许鹏老人手中,至此,一宗持续了五十年的承保合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4月2日,许鹏老人拿着编号为第00023号、1953年的保险单到汕头国寿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进行了汇报,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了解核实,做好服务,并表示该给付的,一定要一文不少地给付。 经了解,许鹏老人的父亲许春念于1953年向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潮安支公司购买了保额为250万元(第一版人民币,等值于1955年第二版人民币发行时的250元)的团体人身保险(以单位、团体方式购买),受益人是其子许鹏。1992年,许春念去世,临终遗物中就有这张保单。 据此,汕头国寿经报上级公司批准,做出了按章给付的决定。同时,为表彰老人对中国人寿的信念和热诚,决定另给许鹏老人一笔奖励慰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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