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陕 西 >> 陕西:误导投保难逃“黑名单” |
|
|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9月13日新出台的《不良信用行为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列入A类不良信用行为代理人名单,经陕西保监局授权,由协会负责向社会公布,所有会员单位不得聘用。 近年来,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行为,不断引发投诉、纠纷、官司等,建立不良信用行为保险代理人“黑名单”制度,是为了完善保险代理人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保护保户权益。 《办法》列举保险代理人16种行为为不良信用行为: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阻挠,误导投保人如实告知或故意隐瞒投保人告知事项,给客户或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在投保书中代替或引导他人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导致保单无效,引起纠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串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体检报告或明知前述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向客户推介保险时,误导客户,情节严重,并对客户或保险公司造成损失,引起投诉,诉讼的;挪用,侵占保费或保险赔款的;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假赔案,骗取保险赔款的;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如咨询费,保险定金的等等。 《办法》指出:列入A类不良信用行为代理人名单的,经陕西保监局授权,由协会负责向社会公布,所有会员单位不得聘用;列入B类不良信用行为代理人名单的,由协会在业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停止其展业1~3年;列入C类不良信用行为代理人名单的,由协会通知其他会员公司,作为用人参考。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