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河 北 >> 煤矿雇主责任险发展任重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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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责任险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近期,中国保监会通过9省市试点逐步推广责任险,使得一直缓慢推进的责任险市场呈现新的发展契机。其中,煤炭企业的雇主责任险实施,能够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的合法利益,也是此次保监会大力探索和推广的一项重点。日前,记者对河北省保监局以及唐山开滦、邯郸峰峰等矿区实施煤矿雇主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了采访。 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 凸现雇主责任险市场空间 作为全国煤炭基地的河北省,此次被确定为发展煤矿雇主责任险的三省试点之一。河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如下:在2003年百万吨煤死亡率为2.9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9个百分点(全国为4.17%)。在各类煤矿事故中,国有煤矿事故率明显低于乡镇煤矿。 这些煤矿企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并不多。这其中的原因:一是国有煤矿的效益较差,负担较重,投保面虽高,但保障不足,一般只对井下一线作业工人投保,参保人员不足全部人员的四分之一,保额一般也较低。二是一些效益较好的乡镇煤矿由于风险意识差,大多不愿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目前,河北省6家财险公司只有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平保财险石家庄分公司承保过部分煤矿的雇主责任险业务。2003年,人保唐山分公司共承保煤矿雇主责任保险业务22笔,保费收入76万元;已决赔案135件,涉及伤亡人数135人,赔款金额155万元,赔付率为203%;未决赔案69件,估损41万元。若考虑未决因素,综合赔付率为257%。人保邯郸分公司共承保煤矿雇主责任险业务226笔,保费收入228.3万元;已决赔案530件,赔款金额145.3万元,赔付率63.64%;未决赔案234件,估损62.3万元;综合赔付率为90.9%。平保财险石家庄分公司2002年承保煤矿雇主责任险2笔,承保雇员450人,保费收入11.55万元;保险期内发生塌方等意外事故47起,已决赔款26.08万元,综合赔付率为225%。因承保面小,风险集中,赔付率高,自2003年起,该公司决定不再办理煤矿企业雇主责任保险业务。 综上可见,目前河北省煤矿雇主责任险发展属于刚刚起步阶段,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与国外相比,我国煤矿雇主责任险的发展程度差距较大,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据业内人士测算,河北省中可开发的煤矿雇主责任险保源每年大约有几亿元,目前还有绝大部分没有开发,责任保险市场前景广阔。 三方评说: “麻烦险种”遭遇重重困难 雇主责任险呈失衡局面 由于种种认识误区,煤炭企业、保险公司甚至地方政府都认为雇主责任险是个“麻烦险种”。 煤炭企业:帽子都没有了,还要保险干什么 从近几年发生各类煤矿行业安全事故来看,政府在善后处理中,主要是追究各级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而对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重视不够。对此,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多抱有“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帽子都没有了,还要保险干什么”的思想,严重制约了责任保险的发展。从总体上看,煤炭企业不积极投保雇主责任险的主要原因如下:作为受益人的煤矿工人本身风险意识较差。大多数煤矿工人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多是短期打工,较少考虑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自身安危,自我防护能力不强。 部分乡镇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较为突出,经常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这类煤矿形成风险管理学所称的高损失程度和高损失频率的“两高”风险单位。另外,部分乡镇小煤矿的不规范行为也对开展商业保险运作造成困难。 由于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较好,事故率较低,故而赔付率较低。但是由于国有煤矿人员较多,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较高,影响了国有煤矿的投保积极性。 第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对雇主责任险形成冲击。工伤保险所涵盖的范围与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基本一致,但作为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之一的工伤保险,煤矿企业必须为全体雇员投保。已经投保工伤保险的企业,对再投保雇主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 保险公司:赔钱赚吆喝,一家犯不着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办煤矿雇主责任险也面临不少困难。 承保面较窄,未能体现出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原理;费率厘定欠缺科学性,定价不准、费率偏低,影响承保利润。同时保险公司股改后,公司经营目标转变,注重发展效益型业务,而有的煤矿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保险公司不愿承保;有的公司经营亏损,只能选择退出市场。 医药费用控制难度大,理赔压力重。由于现行医疗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患者和医院在利益上易达成一致,虚开或多开药费,造成理赔成本大幅增加,赔付率居高不下。 对保险标的物即煤矿企业的合法资格无法核实。国家规定开办煤矿必须四证齐全。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各种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的煤矿也能够获得合法资格,为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而保险公司又无法进行有效验证,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埋下隐患。 现行条款方面的问题,如保险责任宽,赔偿限额较高、如有的公司条款规定死亡赔偿限额最低36个月工资,伤残48个月工资,甚至有的更高;保费计收不合理。保费以年工资总额为基础,而赔偿限额却以年工资的3倍或更多倍数为基础,这些都导致保险公司的高额赔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雇主责任险有一定程度的冲击。目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是由雇主交费,而且意外险的费率较低,保额相对较高,因此对雇主责任险的承保造成一定的压力。 地方政府:业主发财、政府发丧,法律依据不可少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始终将煤矿安全生产视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投保煤矿雇主责任险,可以转嫁企业的不定性经营风险,也可以减少政府在事故处理上的财政负担,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发展煤矿雇主责任险持积极态度。但是,现阶段存在着诸多制约煤矿雇主责任险发展的因素,法律基础不完备首当其冲。其次,人们在观念上也有欠缺。如果要将该险种办成强制保险,还需要相应的法律依据。希望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雇主责任保险的开展。 专家建议: 推动立法实行强制保险 探索雇主责任险发展之路 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保险业结合起来,积极发展雇主责任险,既可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又可以拓展保险业的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因此,根据对河北省实施煤矿雇主责任保险的调研情况,相关专家建议: 有必要政府强制推行雇主责任险。有关部门应明确认可试点省份强制保险的做法,以免追究行政许可方面的责任。 煤矿雇主责任险应成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 根据不同的煤矿风险管理状况和风险程度设定一些风险调节因子。增设针对不同煤矿企业类别、不同风险保护措施的费率调节因子,即对风险管理较好的煤矿企业实行费率下调,对风险管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煤矿企业实行费率上浮。通过不同的费率标准,实现社会管理功能,达到减灾防损的目的。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出台为契机,寻找商业保险介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切入点。尤其是所出台的三项经济政策,即煤矿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企业的工伤赔偿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商业保险而言蕴含着较大的机会。政府部门也可考虑对保险在税收等方面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开发区域性煤矿雇主责任险条款,各家公司采用共保形式承担社会责任。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牵头,各财险公司参与,成立煤矿雇主责任险开发小组。一旦强制保险试点成功,具体由一家公司牵头出单,各家公司议定各自份额,采用共保形式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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