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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出了交通事故,面对伤情严重的被撞者,司机该立即送伤者上医院,还是该坐等保险公司先来定损?杭州的马先生选择了前者,但他的选择却给自己的理赔带来了麻烦: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为据,认为他动了车祸现场,只能理赔50%。马先生和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欲挑战这一“霸王条款”。 马先生的那起车祸发生在2004年1月24日。当天晚上9点多,他开车经过杭州市玉古路时,撞到了一个骑车的妇女。妇女被撞断腿骨,血流不止。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可以求助,马先生在考虑了一番后,就把伤者抱上车,直奔医院去抢救。第二天一早,马先生又把车开到了出事的现场,并报了案。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马先生对事故负全责。 受伤妇女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并康复出院,马先生为此支付了近5万元的费用。然而,去年11月23日,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马先生移动了车辆,按合同规定只能赔付总额的50%。 马先生说,他知道肇事车辆不能随便开动,但面对伤情严重的被撞者,救人才是最重要的。马先生认为,自己的选择并没有错,他的这种情形理应与故意的“驶离事故现场”区别开来,而且他及时抢救伤者也可以给保险公司减少经济损失。马先生的代理人、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传水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单方面的约定有违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与人的生命权背道而驰,是“霸王条款”。 近日,马先生起诉保险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减去20%的免赔额,赔付其已支付的总赔偿额的80%,即3.8万余元。日前,杭州下城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人都为马先生先救人的做法叫好,而有车族都认为保险公司不分青红皂白,将移动车辆设定为自己的免责事由,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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