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福 建 >> 厦门:医疗事故调查理赔可请保险公司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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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召开的厦门市医院管理学会常务会议上,厦门该如何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据悉,我市早在去年上半年就有意推行该保险项目,医院管理专家提出动议,有关方面为此组织了专题调研。“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能有效降低医疗行业社会总风险、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是与国际化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但这是涉及多方利益的举措,要做好并不容易;我们正试图在借鉴国内外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厦门医疗现状的方案。”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金额,执业过程中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给予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一旦全市卫生系统推出该保险项目,厦门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或医疗差错而产生的赔偿,将由保险公司埋单;保险公司将介入医疗事故的调查和理赔工作。 据悉,医疗责任保险最先在美国、日本等国开展,我国广州、深圳等地也陆续推行,我市早于2000年就开始了类似运作。深圳于去年底在全市推出医疗执业责任保险,风险储金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8∶2的比例按月缴纳,按职务等系数分十个等级。赔偿费由保险公司和医务人员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医生不出事故,高额返还储金。 与会者一致认为,这样一来,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无疑将扮演重要角色——患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机构得以从繁杂琐碎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医疗工作;医疗纠纷的处理也因为有第三方的介入而显得更加客观、公正。 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患者权益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假如个别外地医生把人治坏了就溜之大吉,患者将无法与其交涉;若这个医生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患者就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市医院管理学会有关人士指出,医疗责任保险能最大限度地使患者得到赔偿,同时能促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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